《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明年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实施时间表,2011年1月1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将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配套指引》于2010年4月26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也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配套指引》由21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
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居主体地位;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对《配套指引》的解读中指出,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将对相关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德勤中国首席执行官卢伯卿在京参加“财经年会”的间隙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引入现代化的法人制度结构是企业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方面。“法人治理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科学、集体、民主治理,也就是需要有一定的制约,是建立在一种制度体系上来约束。”
在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来讲,卢伯卿认为,“"风险无所不在",当然任何一种防范系统都不可能防范掉所有的风险,也不切实际,成本太高。怎样在过程中管理和如何有效地承担风险,这才是重要的。”
甫瀚咨询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seph A. Tarantino(约瑟?塔伦迪诺)在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美国的塞班斯法案主要针对财务报表,对于一些合规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这让很多美国公司上市之后,对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有很大的帮助和提升。而《配套指引》不仅是针对财务报表的内容,还关注到整个企业内部的控制、管理以及操作方面的内容,所涵盖的范围相较于塞班斯法案更为广泛。
《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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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6 责任编辑:wuchengyu